尊敬的沂州实验学校领导:
2013年10月27日晚上,本人在金雀山四路与新华一路路口不慎丢失崭新手机一部(价值四千余元),被贵校小学四年级二班付兴豪小同学捡到,并让家长通过手机上的亲友号码联系到我取回了手机,还当场谢绝了本人的酬谢。
付兴豪小同学这种“拾金不昧”的精神,让我深受感动,也深深感受到了贵校深化学生教育的“正能量”,让大家看到了我们国家和社会下一代的希望。
在这里,我谨通过贵校领导向付兴豪小同学致以诚挚的感谢,并向培养教育付兴豪小同学的老师和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。
此致
敬礼
红埠寺火车站 王刚
2013年10月31日